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
發文字號:署授藥字第1010000431號
附件:「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」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
主旨:預告訂定「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訂定機關:行政院衛生署。
二、訂定依據: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。
三、「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」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中醫藥資訊網(網址:http://www.ccmp.gov.tw),「法令規章區/藥品查驗相關法令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,逾期視同無意見。
(一)承辦單位: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
(二)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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